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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18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28,905,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1/19~105/03/1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4.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7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945,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三次已買回2,945,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三次買回股份持行情形: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議決。說明:1.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法定上限):新台幣2,628,905仟元。3.預定買回之期間:105年1月19日至105年3月18日。4.預定買回數量:3,000,000股。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34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6.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2,000仟元。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8.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依「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轉讓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請詳附件一。9.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47%,不足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10.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11.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二。決議: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除依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員工。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由總經理全權核處。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轉讓前,遇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者外,其價格依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公司自首次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二條本辦法訂定於民國105年1月18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昇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5年1月18日一百零五年度第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富邦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3,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4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合併流動資產之2.0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並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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